國家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劉賜貴:學習貫徹《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推動海洋觀測預報
《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已于2012年3月1日經國務院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這個《條例》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的海洋觀測預報事業從此進入了法制化軌道,是我國海洋觀測預報事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一、深刻領會《條例》出臺的重要意義
《條例》的頒布施行,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海洋事業的高度重視,同時也填補了我國海洋觀測預報領域的立法空白,對推動海洋觀測預報事業的健康發展,確保海洋觀測預報活動的有序進行,更好地發揮海洋觀測預報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一,《條例》的頒布施行,對推動我國的海洋觀測預報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幾代海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國的海洋觀測預報事業取得了很大進步,為保障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也存在著海洋觀測預報的經費投入不足,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和海洋觀測環境經常遭到破壞,海上觀測的能力嚴重不足,海洋預警報信息的發布不夠及時等問題,制約了海洋觀測預報事業的發展!稐l例》明確,海洋觀測預報事業所需的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和海洋觀測環境受法律保護,國家建立海上船舶和平臺志愿觀測制度,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海洋災害信息發布平臺,指定媒體及時刊播海洋預警報信息等。這些制度的建立將為海洋觀測預報事業的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第二,《條例》的頒布施行,對確保全國海洋觀測預報活動的有序進行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在我國從事海洋觀測預報活動的部門和單位眾多,但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各部門和單位的海洋觀測站(點)存在重復建設現象,獲取的海洋觀測資料也分散在各自手中,未能實現有效整合并發揮應有效益;少數機構和個人擅自對外發布海洋預警報信息,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有些單位和個人擅自向國外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海洋觀測資料,一些國外組織和個人還非法在我國管轄海域開展海洋觀測,對我國的國家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稐l例》明確,海洋觀測網要進行統一規劃,海洋觀測資料實行統一匯交和共享,公眾海洋預警信息由海洋預報機構統一對外發布,開展涉外海洋觀測活動和對外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海洋觀測資料要經過審批等。這為確保海洋觀測預報活動的有序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證。
第三,《條例》的頒布施行,對促進海洋觀測預報事業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具有重要意義。當前,隨著我國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對海洋環境保障和防災減災公益服務的需求也日益增多!稐l例》明確了海洋觀測預報事業的基礎性公益事業性質,要求各級海洋主管部門負責設立和調整基本海洋觀測站(點),組織海洋預報機構及時制作和發布海洋預警報,提出確定海洋災害防御區的意見,并組織開展海平面變化、影響氣候變化的重大海洋現象預測評估和警戒潮位核定等工作。這對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級海洋主管部門的積極性,努力拓寬海洋觀測預報的工作領域,更好地服務于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二、準確把握《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海洋觀測預報事業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海洋觀測預報事業的最新要求,確立了一系列加強海洋觀測預報管理的重要制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建立了海洋觀測網統一規劃制度。為解決當前我國有些海域的海洋觀測站(點)密度不夠,有些又距離過近、重復建設的問題,《條例》明確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來負責編制全國海洋觀測網規劃,省級海洋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省的海洋觀測網規劃。同時還對海洋觀測網規劃的編制程序、遵循原則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規范,強調海洋觀測網的建設要符合規劃,并對設立、調整海洋觀測站(點)的審批權限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是建立了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和海洋觀測環境保護制度。針對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和海洋觀測環境經常受到人為破壞的問題,《條例》明確規定了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同時還強調了基本海洋觀測站(點)的觀測環境保護,明確了在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的行為,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避免對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確實無法避免的要增建抗干擾設施或者新建海洋觀測站(點)。
三是建立了海上船舶、平臺志愿觀測制度。由于海洋觀測站(點)具有施工難度大、維護成本高等特點,我國目前的整體海洋觀測站(點)數量仍然相對較少,遠遠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要求。借鑒國際志愿觀測船計劃,《條例》中提出國家建立海上船舶、平臺志愿觀測制度,鼓勵具有中國國籍的船舶和在中國管轄海域內設置的各種海上平臺開展志愿觀測,既有利于彌補我國目前的海洋觀測站(點)數量稀少的問題,同時也能為國際志愿觀測船計劃做出積極貢獻,體現我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
四是建立了海洋觀測資料統一匯交、共享和無償提供制度。海洋觀測資料是重要的信息資源,在我國管轄海域內開展海洋觀測活動獲得的資料應當歸國家所有。為提高海洋觀測資料的綜合效益,《條例》特別規定了從事海洋觀測活動的單位要向有關海洋主管部門統一匯交海洋觀測資料,海洋主管部門要對其妥善存儲、保管,并對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建立數據庫,以實現資料共享。同時《條例》對海洋觀測資料的共享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屬于國家機關決策和防災減災、國防建設、公共安全等公益事業需要使用海洋觀測資料的,海洋主管部門應當無償提供。
五是建立了涉外海洋觀測活動和對外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海洋觀測資料和成果的審批制度。海洋觀測的資料和成果除了在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等領域有著廣泛用途之外,對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也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條例》明確國際組織、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我國管轄海域從事海洋觀測活動,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規定》。同時,還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對外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海洋觀測資料和成果前,必須報有關海洋主管部門批準,以確保我國的國家安全。
六是建立了海洋預警報發布和海洋災害風險評估制度。為維護海洋預警報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沿海公眾能夠及時獲取海洋預警報信息,《條例》規定了海洋預警報只能由海洋預報機構向社會統一發布,沿?h級以上政府應當指定有關媒體及時刊播海洋預警報,并在沿海地區建立各種海洋災害警報信息接收和播發設施。同時,《條例》還強調在海洋災害重點防御區內設立產業園區、進行重大項目建設的,應當進行海洋災害風險評估,合理安排危險區域內的生產活動和生活設施建設。
三、認真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
《條例》的出臺,凝聚了幾代海洋工作者的汗水和智慧,也為海洋事業的蓬勃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各級海洋主管部門要把《條例》的學習貫徹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以《條例》的頒布施行為契機,不斷強化海洋觀測預報管理工作,推動海洋事業的大發展。
一是要認真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各級海洋主管部門要把《條例》的學習宣傳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海洋觀測預報事業發展的良好局面。同時注意做好海洋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學習培訓工作,使每一位基層干部職工都能夠深刻領會《條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內容,并在實際工作中自覺貫徹實施。
二是要抓緊做好《條例》的配套制度建設工作!稐l例》雖已頒布,但其中的很多條款仍然比較原則,還需要通過相關配套制度加以明確。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門和國家海洋局所屬單位要及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抓緊制定相關的配套文件,保證《條例》中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三是要切實加大《條例》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力度!稐l例》的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各級海洋主管部門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抓緊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溝通協調,共同推動《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對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級海洋主管部門要進行認真分析和研究,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對違反《條例》的不法行為,要做到及時發現、嚴格執法,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2012年是貫徹實施《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的第一年。全國海洋系統的廣大干部職工要以此為契機,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扎實推進,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